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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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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背信弃义篇

警察惹祸端,岂能推责变脸?

——忻州部分公安人员在面对受交警暴力致残的百姓维权时集体失语引起的警示
王永海
    2007年5月3日,对忻州静乐县的高俊岗来说,根本料想不到一场灾难正等着他,正是这场灾难改变了其一生,身体受残,巨额医疗费将家庭托入困境,子女的学业前途又因自己遭难而轨迹改变;更令其无法忍受的是,制造祸端的警察变脸,自己却无法维权。到底这个世界怎么了,蒙难求助呼唤正义的声音快一年了怎没有回声?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在自己制造祸端的面前,为何又集体失语?

    事件回放:只因短短七分钟,被警察改变一生

    2007年5月3日下午5时30分,高俊岗正驾驶往返静乐——忻州客车出忻州车站时,被值守车站的民警王文清拦住训斥,理由是客车出站晚了七分钟。高俊岗解释车出故障,本来这并不是严重的问题,高俊岗被带进了值班室。在值班室里,这位人民警察不听高俊岗好言解释和以后改正的保证,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王文清将烟头扔在了高俊岗的右眼上,还朝其小腹猛踹一脚,高俊岗摔倒在身后的长条椅上,当即高俊岗瘫倒在地失去知觉。若不是当时的围观群众有拍的照片证实了这一过程,高俊岗家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发生的这一切!
    当高俊岗醒来时,他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下身不断渗血。忻州市医院经过二十天的治疗,病情未得到控制,建议转院。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确诊为:膀胱外伤并发血尿、左肾输尿管返流、双侧精囊增大、浮肿、尿失禁、右眼玻璃体浑浊。

    警察探望:名为关怀,实有安排

    2007年7月6日,忻州交警大队派来四人来医院探望高俊岗的病情,当时的高俊岗因8天尿不出来成点滴状,病情反复时好时坏。来探望的交警还另有一个任务,就是通过疏通主治医生让高俊岗尽快出院。因病情不容许耽误,高俊岗未出院,但交警走后,交警队却不再积极支付医疗费,医院也不给进行任何治疗,也不给用药,只是在尿不出来时做一下尿道扩张手术。因得不到有效治疗,病情进一步严重,2007年8月24日,高俊岗去北京协和医院和三O一医院诊断,共同结果是:外伤性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尿道;一年半后根据身体情况再行手术;尿失禁需住康复医院接受按摩治疗,并做生物刺激反馈;神经性阳痿。建议:治疗不能停止,损伤不能太大。10月25日又经省城的几所大医院诊断,结果同上。

    遭遇变脸:拍桌瞪眼为哪般,承诺担责又不管,推卸责任任喊冤

    在巨额医疗费面前,高俊岗根本无力承担,找到了交警队的领导要求支付医疗费,但是我们的交警领导在面对身体受残,精神遭到沉重打击的百姓时,没有勇于担责的勇气,却态度冷漠,言语刻薄,对高俊岗拍桌子瞪眼睛,最后还将高俊岗推出门外。高俊岗数次寻找,其却一直避而不见。无奈,高俊岗只有求人看脸,央求协商解决,2007年12月13日交警队领导承诺只要办理出院手续后,愿意一次性给付医疗费赔偿,以后高俊岗自己看病。为了度过暂时难关,在经济重压和身心折磨情况下,他选择了退让,办理了出院手续等待交警队的一次性处理。但漫长的等待,交警队并没有解决事情的诚意,只是负责高俊岗的生活,但是规定每顿饭不能超过5元。后来,交警队又以医疗费交给忻州长征路派出所为由,让找派出所处理,就这样交警队轻易的把责任推卸给派出所,派出所却不仅不处理肇事者,任由肇事者逍遥法外,反而想法刁难高俊岗。其后的漫长时间里,高俊岗被交警队和派出所相互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病情一直延误,处理毫无进展,只能受尽屈辱,含泪喊冤!
    在住院时,二大队的队长兼支队副队长赵献明为免受其手下王文清恶性的连累,通过其朋友和高俊岗的亲戚来病房说情,要其安心治病,承诺不管病情如何最终要给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但发生的一切,让高俊岗彻底醒悟,原来的都是“谎言”,推卸责任才是真正目的。

    集体失语:令人深思的话题,给人沉重的警示

    一、 交警伤人致残,公安怎能不管。“一家人”相互庇护,欺瞒百姓。
    在2007年5月3日案发后,高俊岗即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但是我们的公安却自始至终未出警,派出所也不到场。但却在案发后,忻州长征路派出所却出现了要求处理此事,处理期间,警察却不追究事件肇事者责任,至今肇事者仍旧逍遥法外。群众给此事一个评判:一个报警电话,竟然用了半年时间才“请出”警察,时间之漫长,效率之奇低,可以载入我们的警察史册!谁都明白这完全是内部人导演的,不是处理案件,而是糊弄百姓,以此手段包庇自己内部部门的违法干警,打击百姓的维权要求。
由此可见,“官官相护”的封建遗风,陈腐观念在我们这些人的心中盘根错结,贻害无穷!
    二、 交警领导对待受害百姓态度冷横硬,心中缺乏对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之情。
    交警部门本是执法机关,熟悉案发后的处理程序,他们不是积极依法办事,而是用“能推就推,能抹就抹”的态度,直到受害者病情已耽误到十分严重时,却将事情交给派出所处理,分明是借所谓“法律程序”将责任彻底推开。既然是依法解决,为何不及早通过公安刑事立案,为何在现场毁损无法勘察,病情严重不好鉴定之时,给不懂法的老百姓出此难题?
    交警领导在面对由属下交警亲手致残的受害人,态度冷漠,仿佛与己无关,仿佛受害人在央求自己,自己的职权可以决定受害者未来生活状态,可以折磨受害者心灵和人格尊严。
    窥一斑而知全豹。这种态度和做派,实际上反映出交警领导心目中根本没有“人民公仆”认识,没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中央精神,视人民为草芥,视人民群众为自己权利的“奴仆”,可以任意趋使,任意羞辱!
    三、 许诺承担责任,却借故变脸,承诺迟迟不兑现,我们的交警丢失了最宝贵的诚信。
    本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无辜者受害,交警机关应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我们的交警领导对本应积极担责的事,以许愿的方式给受害者“画了个大大的饼子”。事后,却拒绝履行责任,将自己的承诺推到十万八千里之外。
    中国自古是信义之邦,诚实守信是做人第一要求。前辈经常教育我们说,“先做人后做事”,只有做好人的诚信,才能做成事情。法可治国,德可树人,一个既不尊(遵)法又不守德的干部,连做人最基本的诚信都缺失了,何谈用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
    四、真正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是要自觉用心去做,对自己良心负责,对法律负责。
    一个背负家庭七口人生活重担的劳力,无辜中遭遇了一场灾难,身体残疾,经济重负让一家人崩溃,精神上的压力和折磨非常人难以忍受;女儿又因父亲遭残影响学业,在高考的人生十字路口数分只差,导致人生轨迹改变;妻子还要忍辱负重,常年侍奉他和老人。如果用一颗有良知的心来看待高俊岗的遭遇,灵魂应该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但在此事件的责任方,忻州交警领导及工作人员心灵里却冷漠如冰。据了解,忻州市新闻网报道此事件,数小时后关闭。交警在新闻舆论压力下曾承担了高俊岗的部分医疗费用。后来时间一长,无人监督,他们又开始了推卸责任,数次变脸。
    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莫守。在对待高俊岗这件事情上,能看出我们的官员不是“守法”“守德”地自觉处理问题,而是在怕新闻舆论曝光,担心人民群众评判指责,担忧上级领导追查责任的情况下,被迫所做的临时应对之策。
    目前,高俊岗还在维权的漫漫长路上拖着病体奔波,我们期待忻州公安部门别在失语,依法处理肇事者;我们期待交警领导们能从内心里自觉的最后变一次脸,勇于承担责任,真正解决本应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让受害者病残的身体真切感受到一丝春的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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