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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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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谁给了他们凌驾法律、人民之上的特权?

———盐湖区公安局个别无执法资格人员违法乱作为查案暴力致死人命案所引发的思考

刘邦定  刘锐

    中共十七大刚刚闭幕,党中央求真务实、关注民生的治国方略还萦绕在耳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字字珠玑,代表着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对人民的真切关怀。但是,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却发生了一起利用公权践踏百姓生命的恶性事件,无疑是在向世人宣示着党中央的政策在这里被扭曲被践踏,我们基层百姓的生命尊严,百姓的人身安全在个别人的眼里仍旧一文不值!

    阳光下的罪恶——盐湖区公安民警借办案之名公然向百姓索财索命,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2007年11月6日上午十时许,在运城市盐湖区工农西街木材公司院内一处已弃置不用破烂不堪的工房借住的李晓鹏,与往日一样用过早饭,告别了妻子和刚满三岁的儿子,骑上摩托车带着修理好的锯条给人送货。下午3时许,李晓鹏妻子胡蓄萍突然接到运城市急救中心的电话,被告知李晓鹏正在监护室抢救。等胡蓄萍赶到时,看到的却是李晓鹏冰冷的尸体!

    李晓鹏究竟是如何死亡的?请看第二天盐湖区检察院牵头,有法医、盐湖区公安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场所作的尸检解剖情况:胸肌有两大片红色血印,胸部外表严重凹陷;胸骨中段横向骨折;两侧肋骨4、5、6均骨折;心包有大量淤血;心脏左心室横向破裂5厘米;两侧肾脏均已破裂;后腹有大量淤血;胃内有大量油样血色液体;臀部有擦伤;头部多处擦伤及血迹,头皮破裂。

    惨烈的伤情令在场的亲人泣不成声,让人听起来也不寒而栗,究竟是谁与李晓鹏有什么刻骨仇恨,竟然施以如此暴烈手段将李晓鹏活活打死?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荒唐”:

    中午1时许,李晓鹏正骑摩托车行至货场(木材加工场)附近时,被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巡警中队张瑞生、李兵拦住,要求查看摩托车手续,李晓鹏摩托车手续齐全。一看以罚款不成,张瑞生和李兵又编造事实以“?莫须有”罪名,以有人举报其“嫖娼”要求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李晓鹏不从。张瑞生和李兵经请示中队长王运保,该王队长即派警车将李晓鹏带到公安机关,摩托车被弃置在路边。

    如此简单的事情起因,却造就了李晓鹏如此惨烈的死亡;年仅29岁的花样年华,在困苦的生活中为父母双亲,为妻儿忙碌奔波,但却永远离开了令他牵挂的亲人;世间一个家庭被我们的公安干警无情地撕扯成碎片。我们不仅要问,是谁给了这些公安干警对善良百姓惨下杀手的权力,追寻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不由得引发我们无限深痛的思考。

    思考一、盐湖区公安分局执法是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为了追求私利最大化?

    李晓鹏生前曾数次遇到盐湖区公安分局巡警中队拦车查手续,因当时证照不全,被多次罚款,有300元、有500元,少的则是全凭运气。为避免无端受罚,李晓鹏专门将摩托车的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平时手续就放置在摩托车座下面。事发的11月6日,李晓鹏死亡时其原放置在摩托车上的手续却发现在其上衣口袋内,如此即能说明当日我们的公安又是以“查摩托车手续”为由将其拦截。原本上路查车手续是交警部门的职权,但是盐湖区公安分局的干警却超范围“积极执法”,为的是什么?很显然就是为了诈取老百姓的血汗钱!

    公安理应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应是百姓利益的捍卫者。但是,在李晓鹏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盐湖区个别干警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私利,一切向钱看,将罚款作为唯一执法目的,不顾形象在路上任意拦截车辆进行所谓的“执法检查”。这种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不顾形象超越权限范围胡乱执法,向百姓强索钱财,将头上的“金盾”作为实现个人私利的工具,我们的这些公安干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则沦落为比“劫匪”还不如的坏东西。

    百姓在面对无奈现实时常说:世道变了!盐湖区公安分局的部分人员竟把执法当成做生意,为了钱财公然的在“太阳的光辉”照耀下,强索百姓钱财,甚至强索性命。

    思考二、执法随意,理由多种,借口乱编,谁在支使他们公然违法?

    事发后,据检察机关人口述,当时巡警中队是接到有人举报李晓鹏嫖娼,所以才将其带走的。李晓鹏已冤屈死亡,那么究竟是谁举报的李晓鹏嫖娼,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嫖娼,公安人员掌握了什么证据等等,却没有下文。李晓鹏惨死,竟然还被恶毒的干警栽以“恶名”,让家属蒙羞。带着这个疑问,当天李晓鹏从上午离开家门所去的每一处地方和时间,家属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本不是他们所编造的事实。

    这恰恰印证了民间流传的个别公安人员整人的逻辑(借口)“没有经济问题,就有作风问题”,“对付男的说嫖娼,对付女的说卖淫”等等荒唐的办案思维和罚款理由。

    应当说,部分公安干警在执法时为所欲为,随意编造借口,不仅仅是个别干警职业素质问题,背后定然有已经严重扭曲变形的部门利益机制在作怪,必然有有个别领导在“睁只眼闭只眼”,有意纵容!

    思考三、盐湖区公安分局为何能让地痞、流氓一类的社会渣子以公安名义执法?

    巡警中队的张瑞生和李兵,原本是社会渣子地痞之流,但却被盐湖区公安分局以招聘名义混入公安队伍,让这些人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是“用狼牧羊”,人民群众的安全将受到双重侵犯。盐湖区公安分局人员招聘的大门难道如同地下黑市,不问水平不问素质,只看有没有胆子向老百姓索来钱财?

    这些人员是如何进入公安队伍的,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让这些人代为行使,人民何来安全?

    思考四、百姓的生命在盐湖区公安分局个别人眼中是什么?

    看看李晓鹏死亡时的惨烈景象,可以想象他在公安机关受到了何种残忍的暴力侵犯。不论李晓鹏对待公安干警非法借口的态度是怎样,他毕竟是一个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中有妻子的小伙子,他的生命尊严至高无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但从其死亡的惨烈景象,可以肯定一点当时李晓鹏在公安人员的眼中,连一只可怜的小动物都不如,这种“视人命如草芥”的公安败类,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数年前,中国总设计师邓小平说道“我是人民的儿子”,情真意切、寓意深长,振聋发聩。今天,当我们在说这句话时,看一看我们的李晓鹏在公安人员的眼里是什么?得到了什么“待遇”?

    思考五、百姓疾苦谁人知?当老实本份的百姓遭遇到暴力执法,遭遇暴力致死的恶性事件后,我们的公安人员怎能无动于衷?

    李晓鹏一家人近几年来连遭厄运,先是前几年李晓鹏哥哥在新婚十五天在山上干活时,被山上落下来的石头砸中头部,花费数万元,家中债台高筑,性命虽然保住了,但却留下了终身残疾,整日神智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新婚妻子也撇他而去。全家生活的重担全压在李晓鹏的肩上。未婚妻胡惠萍家里原本是让李晓鹏入赘到其家里,奉养老人,在这种景况下,李晓鹏只有肩负起自己和妻子家里的重担,成为两家人生活的“寄托”。

    走进李晓鹏在运城暂住的“家”,一个废弃已久的工棚,房间内各种杂物无序堆放,整个家里除了用了多年的“旧电视机”外,再无任何值钱的东西。很难想象,李晓鹏生前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为了两家人,为了妻儿,劳苦奔波。我们见到了李晓鹏的父母,还有李晓鹏的“岳父母”,四个老人除了落泪再无片语,残酷的现实已将他们击打到无法站立。难道偌大的世间竟无李晓鹏和家人的生活空间,上天不给他们幸福生活的权力,党和政府不能给他们一丝闵怜!

    面对如上窘境,我们的公安人员,平日里将“为人民服务”,将“三个代表”,将“百姓利益高于一切”挂在嘴上,却能在自己亲手制造的惨烈事件后,无动于衷!这些公安人员怎么了,谁让他们变的如此麻木不仁,谁让他们失去了正常的人性?

    思考六、迄今为止,盐湖区公安分局的冷漠态度令人寒心,共产党讲究的实事求是,敢于负责的态度哪去了?

    事发至今一周多过去了,盐湖区公安分局无人出面解决此事,相反却出现了一些怪异的事情:1、从检察机关听到盐湖区公安分局的解释是,李晓鹏是涉及嫖娼被带走的,为何公安机关不能拿出涉嫌嫖娼的证据?为何不敢对质这一事实?

    2、期间,李晓鹏妻子胡蓄萍还被不知姓名的公安人员探问过“李晓鹏生前是不是患有心脏病”,尸检报告中的“胸部严重凹陷,胸骨骨折,两侧肋骨4、5、6均骨折,心包大量淤血,心室破裂,两侧肾脏均破裂”等等,如此严重的伤情,任何一处都是致命伤,竟然他们妄图将死因推给李晓鹏个人身体原因?

    3、张瑞生和李兵两个临时招聘的社会渣子被刑事羁押,其他责任人却相安无事。听到的消息说,这两个人是私自在外假借公安机关名义办案,与盐湖区公安局无关。如此荒唐的借口连小孩子也明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两人如何能通过他人派警车将李晓鹏带到公安机关?

    4、盐湖区公安分局巡警机动中队的队长王运保和其他参与殴打李晓鹏的人员为何至今没受到刑事制裁?

    李晓鹏是带着痛苦带着无限冤屈离开人世,生命不可挽回,但在此事件的处理上却充分反映了盐湖区公安分局对待百姓生命上,不是本着事实求实,关心百姓疾苦,严查内部犯罪的态度,而是高高在上衙门作风,以强权霸权在为内部人员的犯罪进行包庇。

    我们不仅要问,公安局的权力是谁给的,谁给了盐湖区公安分局如此凌驾人民头上随意草菅人命的特权,谁在纵容盐湖区公安分局对待百姓生命漠不关心,消极懈怠,百般推卸责任的霸王行径?法治社会需要法律的利剑刺穿“谎言”,斩断“黑手”,将假借公权欺害人民鱼肉百姓、将假借公权满足个人小利益、将纵容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法干部推上正义的审判台,等到这些人灵魂迟到的觉醒时面对的已是血淋淋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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