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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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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法律当泥篇
司法正义岂能在金钱面前打折扣?
——从一起诈骗案受害人申诉历程看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与司法环境

杨剑

      千年黄河在历经九曲十八弯,在古老的河东大地折弯东去,直奔大海。在这道弯的一侧形成了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千年河东,这里的人民用自己的勤劳朴实、善良正直和创造性的智慧,开创了河东文明。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因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当代人的辛苦努力,运城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城市”之一。但所有这一切历史的辉煌和现代文明,对来自浙江的叶丽芬来说,却留下了无尽的伤痛。
      事情需要从2004年说起。2004年8月份浙江的叶丽芬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沈丕芳这个自称是广州三九集团在新绛县投资了铁厂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可以给叶丽芬供应生铁。为取得叶丽芬的信任,其勾结了新绛县的陈宝生、卢凤义等人,以三九集团投资铁厂的各项合同手续,以及在侯马站台存放大量生铁并提供相应凭证的手段,使得叶丽芬深信不疑,双方之间签订了生铁购销合同,叶丽芬先后给沈丕芳他们打款143万元。但款打出后,所谓的生铁一吨也没发来。预感事情不妙的叶丽芬赶到新绛县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是一场事先安排周密的“骗局”:1、所谓三九集团的铁厂实际上是陈宝生的铁厂,陈宝生以承包方式将厂承包给卢凤义,陈宝生出资并提供虚假股东注册成立新绛县三九冶炼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50万元注册资金即抽逃,该公司仍由陈宝生实际管理和控制;2、叶丽芬汇出的143万元,沈丕芳全部交给了陈宝生;3、原来所说的大量库存生铁全是别人的货,与他们根本没有关系。于是,叶丽芬开始向新绛县公安局报案。至此,本是一件普通的诈骗案却因各种角色的粉墨登场,一场以公正司法为名的“大戏”拉开了帷幕。就是这场大戏,成了叶丽芬一生当中最难忘的司法经历,如同一场恶梦,其经历之曲折与艰难有如黄河的九曲十八弯,最终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叶丽芬在记者面前摊开了厚厚一沓各种案件材料,记录着四年间在公、检、法各个司法部门之间的非一般经历。记者耐心的听完叶丽芬的诉说,一页一页的翻看各种证据和申诉材料,就是这样一个为追回自己损失,为将陈宝生绳之以法,为见证山西司法能力和法治环境,怀着对正义、对法律的崇高信仰,连续四个春节撇下远在浙江老家的亲人,独自一人在运城坚守心灵孤独的弱女子,所遭遇的一切可谓是“触目惊心”,我们的个别司法人员的司法素质和司法良知在这场大戏中暴露无疑。

      公安立案:个别公安人员名目张胆,公然包庇陈宝生犯罪事实;费劲周折,陈宝生才终被刑事羁押。
      2004年10月,叶丽芬发现巨款被骗后,当即向新绛县公安局举报卢凤义和沈丕芳诈骗事实。但是,负责办案的聂文龙(因办此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已被刑事立案)和仪天明在查实卢、沈二人将诈骗款非法转移给陈宝生后,却在陈宝生的授意和暗中操作下,故意包庇犯罪,没有任何理由的将卢、沈二人释放。对叶丽芬要求查封铁厂追回赃款的正当请求,也以所谓陈宝生是合法善意取得不予查封。
      更令人不可置信的是叶丽芬向新绛县公安局控告陈宝生诈骗的材料,也被聂文龙转交给陈宝生,导致陈宝生以叶丽芬向公安局提交的控告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叶丽芬的诬告罪。可以说,在叶丽芬开始控告的第一步就遭遇到了超乎想象的阻力,叶丽芬真正见识了陈宝生在当地特殊的能力和“关系网”,陈宝生凭借甘为其“效命”的不良司法人员,嚣张和狂妄程度十分罕见!
      对叶丽芬来讲,此时犯罪分子不仅未得到立案,反被人起诉到法院面临牢狱之灾。于是叶丽芬开始向运城市公安局和运城市委领导反映,多次反映,市委领导多次批示,但运城市公安局一些领导却在不明原因的促动下丧失原则,极力袒护陈宝生,对市委领导的批示和运城市检察院要求追究陈宝生犯罪的法律意见弃之一旁,言指领导的关注也无济于事,还明确书面答复陈宝生无罪,赃款属善意取得不能追赃。案件陷入僵局!
      最终,山西省纪检委对此案进行督办,运城市检察院也下达了对陈宝生批捕决定书,陈宝生于2007年2月才被刑事拘留。从开始控告到陈宝生被刑事拘留,叶丽芬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如果不是在山西省纪检委和运城市委领导及运城市检察院领导的强力监督下,进入拘留所的可能就是叶丽芬,多么可怕的后果!原以为进入刑事法定程序,距离追究陈宝生刑事责任的日子不远,叶丽芬受损的巨额损失也快要挽回,但下面的路更加艰难......

      公诉程序:个别不良检察官缺乏正义和良知,违法为陈宝生开拖罪责。
      陈宝生诈骗案被移送到运城市检察院起诉后,开始接受此案的检察官积极收集陈宝生犯罪事实,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十分明确,认为陈宝生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判处无期徒刑。但后来却莫名其妙,态度180度大转弯,又认为陈宝生无罪,应对陈宝生作不起诉处理。王国宏检察长充分了解陈宝生犯罪事实后,经检委会数次讨论一直认为陈宝生构成诈骗罪,应当公诉。就在案件移送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山西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周东曙处长却指示人以“调卷”名义要求对案件进行审查,期间先后两次调卷。法律并没有授权案件在移送起诉后上级检查机关可以“调卷”,此所谓调卷审查其实是个别人想为陈宝生帮忙“洗脱罪名”而有意为之。叶丽芬于是又数次往返于太原与运城之间,多次申诉,最终在山西省检察院领导的正义支持下,案件又被重新移送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个别人调卷审查的企图失败!

      法院审理:怪事一出接一出,在个别人的操纵下,陈宝生竟然被“无罪释放”!
      陈宝生的诈骗案,按照中院的内部分工,应由刑二庭审理,但是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分管刑一庭的吕爱英副院长却指示刑二庭回避,将该案移送到刑一庭审理。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在经过开庭审理后,在大量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之下,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做出了陈宝生无罪的刑事判决,并且在给检察院送达判决书前,已先期将陈宝生释放!至此,叶丽芬受尽百般艰难用了四年心血的奔波,结果被运城中级法院“意外”地颠覆了。案件突遭变故,叶丽芬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于是又找法院相关人员询问无罪原因。但此时,叶丽芬却被人预先安排到一个宾馆,数天内不能离开房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案件宣判后,吕爱英副院长却做出了更耐人寻味的两件事情:其一、指示下属法官,做出追赃决定,将陈宝生等人用赃款交纳电费的款给追缴回来,并承诺下一步将对陈宝生的铁厂拍卖追回赃款,但几个月过去了吕院长的承诺仍是“墙上画饼”。其二、吕爱英副院长在人大会上给王国宏检察长明确表态,陈宝生确实构成诈骗罪,支持检察院抗诉。

      目前进展:运城市检察院依据法律程序对陈宝生诈骗案提出抗诉,在山西省检察院周东曙处长的故意安排下,意图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撤回抗诉,在拖延几个月后,在柯汉民检察长的直接关注下,最终启动了抗诉程序,山西省高级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陈宝生究竟有怎样的特殊能力?竟然能在公、检、法机关都有人“鞍前马后”积极为其洗脱罪责,包庇犯罪。以下的事实一定程度上可说明背后的隐情:
      第一,2004年10月19日,在新绛县公安局聂文龙将卢凤义、沈丕芳违法释放后,陈宝生付给聂文龙8000元。聂文龙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子,在个别司法人员的包庇和“特殊关照”下,至今三年多了,仍未审判。法律的正义为何对聂文龙和陈宝生如此眷顾,其中的蹊跷在哪里?
      第二,该案在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开始在刑事二庭审理,陈宝生家属给该庭王庭长行贿,在遭到拒绝后,该案才被吕爱英副院长指示由刑一庭审理。刑二庭庭长的拒贿与吕院长的指示回避是否有因果牵连,内中隐情只有陈宝生营造的“网内人”才知道。
      第三,陈宝生家属曾公开宣称,把陈宝生与沈丕芳、卢凤义勾结所骗的共600多万元赃款花上几百万,一定能保陈宝生出来。
      以上细节相联系,不难发现,陈宝生是个别司法败类的"摇钱树",是陈宝生家属用钱买法,联手炮制的一起“荒唐闹剧”。正是在金钱利益所营造的链条后面,叶丽芬在申张正义的维权路上与他们跑起了“马拉松”。单是在运城市公安局,我们的公安领导竟然置运城市委领导的多次批示督办,市委对此案多次召开会议要求追究犯罪,运城市检察院三次发函要求拘捕陈宝生的情况下,公然对抗拒绝执行正确意见。在运城市检察院、在运城市中级法院、在山西省检察院每个环节都有我们的司法干部为陈宝生“服务”。党和国家的法令政策和司法环境被这些人搞得乌烟瘴气。

      从叶丽芬申诉的曲折艰难之路,我们应该深刻惊醒的认识到:陈宝生的诈骗案最终能否定罪,叶丽芬被骗的赃款能否最终追回,已经不是单纯个案的公正与否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年河东文明孕育出现代的“魅力城市”司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的大问题,关系到运城当地的司法环境甚至山西省的司法环境。陈宝生之流利用外地客商对生意的诚信骗取巨款,可以归结到陈宝生之流的个人素质和道德诚信问题,但如果在司法正义的防线上先后出现了公、检、法都有人假借“法律程序”假借“法律正义”之名为犯罪分子进行包庇,进而利用职权换来个人巨额经济利益,那受损害的将是我们山西在全国人心中的形象,受损害的还将是我们山西的法治环境和经济发展前途。近百年来“晋商”在全国的影响力逐步消失,山西经济发展落伍了,部分原因是“晋商”的诚信丧失了,而在这个案件中却又暴露出利用司法职权为自己大捞经济利益的“晋(官)商”。

      我们希望,每一个参与此案的司法人员能以神圣的司法正义信仰,心地无私地对待此案。不要让正义在金钱面前扭曲!也不要在让叶丽芬再在运城度过不寻常的第五个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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