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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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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辱法愚民篇
追寻生命消失的真相

——对忻州市河曲县村民王彩端离奇死亡事件的几点质疑

王永海

   2008年5月29日,忻州市河曲县巡镇镇曲峪村村民王彩端,一个度过人生48个春秋的普通村妇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她无限眷恋的亲人。生命已逝,王彩端却留给他的丈夫王占雄和三个子女一个似乎永远无法破解的谜,她是怎样离世的?事情已经过了两个多月,这个谜一样巨大的问号一直萦绕在他们心头。
   河曲县公安局告知家属王彩端系溺水身亡,是跳进了村民王保军家里的水井自杀。究竟王彩端是不是溺水身亡,是不是自杀?王占雄向记者诉说了事件的一些背景,从这些点滴的回忆和叙述中,能感受到王彩端的死亡背后潜藏着有一个惊天秘密!

   一、事件回放:

   2008年5月29日下午六时前。 这一天就像他们平时的每天一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王彩端像往常一样卖完水泥后,回到家抽完水,给王占雄说了一声,我出去一下。王占雄知道她累了一天,要出去转转散散心,就没有应声。岂知这平常的“我出去一下”,就成了相濡以沫二十余年夫妻的诀别遗言!
   2008年5月29日晚八点半后。 村主任王新生来到家里,给王占雄说,王彩端在王保军(村南片支部书记)家里跳井了,正在县医院抢救。此时,实际王彩端已经死亡,被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王新生和其他的村干部已从县医院赶回来才到王占雄家里通知“人跳井”“正抢救”。
   2008年6月1日。 王占雄不明白妻子为何无缘无故的“自杀”,于2008年6月1日向河曲县公安局报案,要求核实死亡原因。刑警大队一副队长说,王保军家井边放了一只运动鞋,按一般人自杀前留鞋的常识,初步判断是王彩端跳井自杀。6月2日,忻州市公安局派人进行尸检。
   2008年6月23日。 河曲县公安局向王占雄口头告知了法检鉴定报告的结论,“溺水身亡”,同时发了一纸通知,河公刑字【2008】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构成刑事案件。
   2008年7月7日。 王保军和村主任王新生与王占雄在镇法律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按王保军的要求写明“事由:王彩端就本人污染费补偿一事多次与村委会交涉。2008年农历4月25日,王彩端就此事再次到村干部王保军家中交涉,突然间,王彩端跳入王保军院内水井中。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前提下,协议约定“王彩端溺水死亡之诱因与村干部王保军解决问题方式方法欠妥有一定关系,曲峪村村委会负连带责任,王保军承担60%责任,村委会承担40%责任”共赔偿107800元。同时约定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待王彩端安葬后再付剩余的5万元。为了防止王占雄及其他家属上访,协议中还特别约定了太平间的停尸费用由王占雄负担,“不能以任何理由纠缠王保军以及村委会成员,也不得以此事由停尸上访、缠访,否则后果自负”。

   二、 王彩端死亡离奇事件中不容忽视的细节

   1、 王彩端尸检时,头部有三角形状的伤口,胳膊内侧和大腿内侧都有大面积青紫区域。这些伤是如何形成的?
   据王保军的说法,是王彩端跳井时擦伤皮肤形成。家属至今不明白,胳膊和大腿内侧怎会擦伤?如果是擦伤,却不是皮肤破损,而是青紫色的瘀血区域?如果是擦伤,头部怎会形成三角形区域,并且头部大量流血!所流的血液已经将停放尸体的床单渗透,流到床下一大滩血迹。现在尸体停放在太平间,床单还在,完全可以验证!
   2、 王彩端死亡前发生了什么事?
   据王保军事后的解释,当时他正和村里的赵三小在家里房中聊天,忽然听到院里有人跳井。但赵三小的说法却是,当天下午王保军将其从地里叫到他家说有事协商,家里没有其他人,更未见王彩端。在房中正说话时,王保军说有人跳井。赵三小回忆说当时他根本没有听见院内有人进来,更没有听到有人跳井的异常声音。
   3、 王彩端若是跳井自杀,王保军为何不第一时间通知王占雄?
   王占雄家距离王保军家走路仅不到两分钟的路程。据事后王保军的说法,他第一时间叫来了村主任王新生,村书记王拦(音)珠,村干部二波,还有其他村民打捞尸体。王保军在人跳井后不通知家属,反而舍近求远的通知村干部和其他人,在打捞尸体时也不让王占雄知道,却在县医院抢救无效后,(送到医院时人已死亡)回到村里才通知王占雄?
   4、 水井旁边的运动鞋是怎么回事?
   王彩端当天离家时穿的是红色皮鞋。水井现场却出现了“运动鞋”。事后证明,运动鞋是王保军的鞋,明显的男人鞋!这样一双破绽百出的鞋怎么会奇怪的出现在水井旁?
   5、 王保军和村委会积极承认自己有一定责任,协议要求家属放弃调查死亡真相,令人生疑?
   按理说,如果向王保军所说的王彩端乘人不备跳到其家里水井,那王彩端的死亡和其没有任何关系,他根本不需要承担所谓的“60%责任”,他更不必要求王占雄先埋葬王彩端,不得上访,不得再找村委会干部的麻烦!这个事情的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王彩端离奇死亡的现象在曲峪村不是偶然的,而是一贯的,近年来,由于该村村干部无法无天,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已致使数名村民在村干部家离奇死亡.......

  三、 河曲县公安局对待人命关天大事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值得深思

   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如何,司法是否公正,不是靠我们的司法机关自己单方面的解释,关键是看我们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在王彩端离奇死亡的案子上,河曲县公安局仅仅依靠法检报告(是否正确也值得深入分析),就草率的认定王彩端是自杀。
   王彩端究竟是否是自杀?与王彩端一起生活二十余年的丈夫王占雄,十分了解王彩端的个性脾气,她不会毫无征兆的突然去自杀。王彩端的女儿王美霞当天上午和母亲在一起,母亲和平时一样。我们的公安民警在处理案件时,根本不考虑死者家属陈述的事实,根本不动一动脑筋,正常人会在没有任何先兆,没有经受任何刺激的情况下,突然选择“到别人家里自杀”吗?
   抛开一般人的生活常识王彩端不应是自杀不谈。在王彩端死亡前后各种事情联系上,公安局也不是尊重事实、客观全面的履行刑事侦查职责,所做出的“溺水身亡”及“不构成刑事案件”的结论完全不靠谱!试问:
   1、 王彩端头上的伤情和大量的血迹,还有胳膊、腿上的大面积青紫瘀血是如何形成的?死者生前是否受到暴力侵犯?
   2、 村民赵三小作为和王保军在现场的证人,其在什么情况下被王保军叫到家里,在王保军家里是否见到王彩端,是否听见王彩端进院子,是否听到王彩端跳井的声音等等,我们的公安机关对赵三小调查了没有,为什么不调查发现案件的巨大疑点?
   3、 水井旁边莫名其妙的出现了王保军的“运动鞋”,是巧合还是人为安排?王彩端自己跳井,王保军为什么不先去通知王占雄,反而舍近求远找来其他多名村干部?为什么打捞尸体及送往县城医院抢救时都对王占雄刻意隐瞒?等人死亡了,才通知家属。
   在公安鉴定结论的送达程序上也出现明显的问题:第一,王彩端的女儿王美霞在2008年6月16日配合忻州市公安局到邮局给河曲公安局邮寄尸检鉴定结论,河曲县公安局在6月18日收到鉴定结论,却在6月23日才正式通知家属鉴定结论,其中是有什么原因?第二,6月23日向王彩端家属告知鉴定结论时,本应给家属一份书面报告,但不仅不给,还拒绝家属复印和抄写的要求,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家属对王彩端究竟如何死亡的鉴定报告连详细查看的机会也被公安人员剥夺了!
   由上事实,可以看出我们的公安机关对待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僵化的办案思维,违背常识的推断,不讲调查不尊重事实,不讲法律程序,武断的以“冷横硬”态度草率下定结论。在对待家属提出的多项合情合理的疑问面前,公安机关怎能“集体失声”?

   四、 我们期待河曲县公安局能慎重对待王彩端离奇死亡的大事,以充分的事实调查、有力的证据、科学合理的解释来还原王彩端死亡的真相

   据家属反映,2007年年底,王彩端曾因补偿款一事到王保军家里,王保军和其儿子威胁王彩端“再要污染费,我打死你”!
   综观案件的细节及疑点,王保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即使王彩端确实“溺水身亡”,但仍无法排除王保军或其指示他人对王彩端暴力殴打致昏后投井伪造“自杀”的假象!我们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工作方式,认真对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大量的客观证据来排除合理怀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我们诚恳的希望河曲县公安局能认真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有以“人民为本”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的大局意识,本着对死者生命的敬畏,对生者知情权的尊重,立即对王彩端离奇死亡案进行刑事立案,还原王彩端死亡的真相!不要再让王彩端的遗体无期限的停放在太平间,漫长的等待公安局一个明白的处理结果。
   王彩端入土为安,不仅是中国人几千年传统心理的期盼,更是国家法治对河曲县公安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求!
   对王彩端的死亡真相调查,本报记者将给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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