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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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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弱势群体篇

谁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王永海  田耀华  任晋  谢一濛

    “弱势群体”一个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所谓“弱势群体”就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困境。目前,弱势群体在我国数目众多,并成为一项国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那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国家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的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安置就业制度、消除歧视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积极的构建和谐社会。


(一)


    “我们希望弱势群体从自身出发,努力奋斗,增强自我保障的意识和个人责任,使自己早日摆脱贫困的状态;我们不希望‘弱势群体’对自己进行自我放弃,或等待‘天上掉馅饼’,这一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发生。”


    在2002年3月,朱鎔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国家要发展,社会的建设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
    “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有困难的群体,他们要做的就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不断奋斗,重要的是要接受教育,摆脱愚昧,社会发展,国家最根本是在于教育。教育对于改变社会弱者及其后代的贫困处境,其作用更带有根本性。1959年,美国学者奥斯卡得主刘易斯在《五个家庭:关于贫困文化的墨西哥人实例研究》一书,认为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即“贫困亚文化”。此种亚文化一旦形成,便会对困难的人,特别是穷人的后代发生影响,从而代代相传,贫困于是在这种亚文化的保护下得以维持和繁衍。
    要消灭贫困,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只有穷人抛弃了自暴自弃,不求上进宿命论的价值观念,而接受了积极进取,不懈奋斗的价值观时,贫困才真正有可能走向消失。由于一些弱势群体长期生活于贫困文化中,会与社会主流文化隔绝,并造成贫困文化的代代相传。而要摆脱贫困文化束缚,就应当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教育,其办法在于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
    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是政府的 职责,我国政府在 这方面出台了不少举措,既有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的教育政策,也有针对其后代的政治倾斜,而后者更是得到经常的强调和重视。就前者而言,例如我们有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政策,政府和企业在这方面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就后者而言,例如政府有针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贷款计划等,社会团体也出台了特别的助学计划,如:共青团中央有资助贫困儿童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的“希望工程”,全国妇联有资助贫困女童入学的“春蕾计划”,在民间 的“一对一”助学工程也得到了广泛响应并持续开展。
在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中的一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大有人在,他们并用自己不光采的事例演绎出一个个人间悲剧,李力,是他家唯一的独苗,家长对他从小的娇生惯养、放荡无羁的溺爱,使他从小就目空一切、无法无天,他踏入社会后,伙同其它青年抢劫犯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他的入狱把母亲气的患了癌症,他出狱后,父母双双跪在他的面前求他以后老老实实做人,此时,他哪能听进父母的劝告,在他出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重新犯罪,又被逮捕入狱。在他第二次入狱后的第五天,他的母亲悲气交加、含冤而死。从这个年轻人令人心碎的悲剧中,记者要向社会大声疾呼:1可怜的天下父母啊,你们且不可从小过分的溺爱孩子,一定要从小对孩子严加管教。俗话说“娇子如杀子”啊,你们对孩子过分地娇惯,不会把孩子培养成人,你们只会把孩子送向监狱和刑场,同时,你们自己也为自己酿造了一杯涩辣的苦酒。2.国家一定要在全国基层单位建立网络式的失足青年和解劳、解教人员的帮教体系,从他们开始犯错误起、从他们解除劳改、解除劳教的第一天起,基层的帮教人员就应该向他们伸出温暖的手,关怀他们、爱护他们,帮他们安置工作、帮他们成家立业、帮他们改邪归正。只有这样,这些失足人员才不会从新犯罪、重新危害社会。他们的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忽略了对他们的帮教,和谐社会永远是一个实现不了的梦想。

    记者感言:“知识改变命运”,每个人只有不断学习,努力充实自己,才能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被社会淘汰,才不至于成为“弱势群体”。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靠天靠地靠父母都不是好汉”,那么总是靠政府、社会、国家来救济,自己却只会怨天尤人是行不通的。富裕的生活要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大脑得来的,只有自己努力奋斗,依靠国家、社会一些优惠政策,内外结合,才会有幸福安康的新生活。个人的力量虽渺小,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总会有收获的,改变贫困的生活状态虽不是轻松、简单的,但至少自己在奋斗、不断向前推进,这样离成功就更进一步。

(二)

    “我们希望国家要为‘弱势群体’出台一些政策、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权益,使他们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从而变得更加强大;我们不希望他们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因此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我们国家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仍不很完善。为了保障弱者的权益,必须建立人权保障机制。通过法制之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法治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定律。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受法律的规范和控制。否则,市场经济体制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可能因为行政机关的扭曲和抵制而变形甚至流产,法律赋予企业、个人的各种权利也可能因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而化为泡影,政府职能改革的最终目标依然难以实现。用法律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不仅要规定政府经济职能的范围,还要明确规定行使职能的方式和程序,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当然,即使是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尤其如此。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必须担当起保障权益,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使命。在我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中,立法通过民主的参与来对各种利益进行分配和确认,行政通过执行法律来实现立法所分配的利益,司法通过裁判来保证利益的公正实现。在这些环节中,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权力,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等等都可能损害立法上已经分配给“弱势群体”的权益,从而导致法治权威的损害和弱势群体当事人权利的虚置,严重者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使弱势群体中的个别人做出铤而走险的事情。如果某个弱势群体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也可能出现群体犯罪的现象,对此,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
    法律是对比较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确认和保障,而弱势群体中出现的许多权利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以及文化多样性,利益多元化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关系,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这类关系的调整相对滞后,因此在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上,容易产生空白和漏洞。同时,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推行不久 ,司法改革尚未完成,反腐监督才初见成效,等等这些,都会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造成不应有的缺损,使他们在法律和制度运作中更加弱化,更加边缘化。所以我们需要法律这个武器,用它来促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采访中,记者亲耳聆听了许多弱势群体因受不到法律的保护没有钱花、没有饭吃、孩子辍学、患病等死令人潸然泪下的人间悲剧:大同某厂的厂长上任后,只为自己捞钱、不谋企业发展、不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把一个好端端的厂子搞的倒闭关门,厂子倒闭了,但他却捞了一大笔钱,形成了“穷庙”、“穷僧”、“富主持”的怪异现象,他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罪行,把本来严重亏损的企业,却向上级谎报了自己的企业不亏损,由于他的谎报,致使全厂五百多名完全可以吃到国家低保的下岗工人,却吃不上国家发给他们的低保。这个厂的职工代表向大同市政府提出了工厂破产的申请,由于市政府一些官僚主义作风,麻木不仁、拖沓办事的工作作风,这个厂申请破产的事,市政府一拖就是三年。三年后,好不容易市政府同意他们厂破产,但市政府又要求他们厂提前向市政府上缴一百三十万元的“破产费”。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哪里知道,这个厂亏损的一塌糊涂,哪能筹集起这巨额的这一百三十万元?全厂五、六百名职工,三年没领到过厂里一分钱的工资,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工人们哪能自筹起这一百三十万元?从此,这个厂下岗的五百多名工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有的当起了菜贩、有的当起了粮贩、有的卖起了小吃、有的在建筑工地当起了小工。其中有一名老工人患了癌症,因无钱治病,他活活病死在自己的家里。大同这个厂出现的“穷庙”、“穷僧”、“富主持”的怪异现象,是我国普遍存在这种怪异现象的一个缩影。为此记者要大声呼吁:第一,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改变高高在上、漠视百姓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多到基层去走一走,特别应该到那些破产的工厂里面走一走,多到生活无着落的下岗职工家走一走,真正了解一些社会最底层、老百姓最真实的社情民苦。并要积极努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党的温暖;第二,一定要严厉地惩处这些欺上瞒下的、破坏党的爱民政策,贪污受贿的“富主持”,对他们该抓的就抓,该杀的就杀。不要让这些笼罩在老百姓头上的“乌云”遮挡住党照耀和温暖着人民的“阳光”。第三,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成立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服务体系,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并实施对这项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落实。只有这样,弱势群体才能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温暖的“阳光”。


    记者感言“弱势群体”的呼唤法制,呼唤法制社会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你听他们的呼喊声多么的响亮,他们迫切希望着为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快些出台,让他们受到尊重和保障。他们处于社会中的不利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岐视,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的保护,因为人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它的法治原则要求就是通过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走权益面前人人平等、收入方面共同富裕的道路。记者真心的希望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危难时借“弱势群体”一双翅膀,让他们可以在广阔天空中自由地翱翔。

(三)

    “我们希望社会对弱势群体加以关注,给予支持和肯定,并且加以尊重,同时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系统,保障他们对生活的根本需求;我们不希望在弱势群体本身贫困的生活上雪上加霜,使他们得不到尊严,甚至利益被侵犯。

    从现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内容及保障效果出发,面向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它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的水平来确定最低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下,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以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在全国城镇构建一个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求助及其它相关救助措施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上应该对弱势群体进行优待,要为他们的利益创造条件。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护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再经过一届政府长期的努力,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所有劳动者身上。
    从此之外,还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责任。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的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在这方面,政府可以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同时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来调动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捐献的积极性。这种非强制性的筹资方式将能够筹到大量的资金,它们是补充政府、企业、个人直接负担能力不足的重要且有益的补充,值得政府考虑与充分运用。例如:慈善事业在国外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并在许多国家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十分突出,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但在中国的内地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发起的“希望工程”,中华慈善总会开展的“扶危济困”活动,还有一些名人、明星建立的“公益基金”等已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所起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因此,我们主张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一个负责任的党、政府和社会不会任贫者愈贫,其改变绝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也就是说,他们是一些需要帮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体。外力的帮助、支持是改善、改变他们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生存关怀”,同时以通过与绝对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结合,提升社会绝对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绝对弱处境的目的——“发展关怀”,用公式表达就是:生存关怀+发展关怀=“人文关怀”。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记者从事新闻工作数十年的时间里,在记者去过众多的地方,面对众多的受政府歧视、受社会众人歧视的弱势群体,记者的心在滴血、眼在流泪:记者在一个个人才市场的大门前看到,一个个残疾人不要说他们走进大厅进行招聘面试,他们连人才招聘市场的大门也进不去。记者在一个个卖菜摊前看到,不少残疾人因买不起菜,在菜贩们倒掉的垃圾堆里捡些烂菜帮、烂菜叶,拿回家当菜吃。记者在一条条城市的马路上看到,为了生存,一些残疾人跪在马路边向人们讨要钱物,一些人不但不给残疾人捐助、献出爱心,反而还对残疾人拳打脚踢、大打出手。为此,面对现实社会人们如此漠视和摧残残疾人的不公平做法,记者要大声呼吁:第一,建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呼吁全社会的人们对残疾人要有爱心、同情心和帮助心,切不可漠视和摧残他们。第二,建议全社会成立“道德法庭”,用道德规范来谴责和审视他们,该登报批评的就登报批评,该在电视上曝光的 就在电视上曝光,总之,让社会上一些漠视残疾人的不道德的人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面前,人人平等。人和人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记者感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多了些隔膜,少了些关心与热情,在我国目前处于一个贫富差距非常之大的现状,如果每个所谓的“有钱人”都可以献出一点爱心,为社会贡献一丝力量,那么将会改变许多处在弱势群体人们的命运,社会给予弱势群体最大的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自身努力,加之奋斗,用乐观、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相信他们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从而积极地构建和谐社会。

(四)

    “我们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予弱势群体强烈的支持和最大程度的关注,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为宗旨,让‘人民政府为人民’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不希望国家和政府对这些弱势群体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使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利益得不到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我国成为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贫富差异大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一些没有能力的人们就沦为弱势群体,因为这个不和谐的因素造成群众们不断地上访,他们都是因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无法保障最低标准的生活。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在权力机关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国家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时解决群众发生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由几个部分组成:
    1、城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是构成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部分。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学生及一些刑满释放人员。
    2、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之间的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3、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4、老龄与高龄人口,中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之列,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还伴随着高龄化现象。
    5、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是一个多灾国家,每年不同程度地遭遇各种自然灾害袭击者达2亿多人次,还有数以万计的意外事故受害者。
    政府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推动社会保障立法,监管社会保障运行等方面。尤其直接具体地体现在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上。尽管国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不断扩张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但这种投入还不是一种固定拨款的机制。与此同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从近几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持续大幅度扩张而地方政府仍然缺位或半缺位的现象出发,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摒弃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促进就业和保护弱势群体身上,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职责所系。
    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为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为此,我们应该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教育等纳入保障体系之内。但此举也只是起到保障作用,解决绝对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发展关怀”,也就是令其能自助,实行发展性社会政策。发展性社会政策是基于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旨在促进社会弱者自立、自强,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的机会与能力。以消除社会隔阂,实现社会整合。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和发现了不少一些地方党政官员,丧失良知及责任,在人为地制造歧视弱势群体,人为地制造社会贫富差距,人为地破坏党的惠民政策:一些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家每年发放到全国各地的扶贫资金,百分之九十五都被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当地的富豪,巧立名目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仅仅只有百分之五的扶贫资金才能惠及到真正的贫苦人。一些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家每年发放到全国各地各个灾区的巨额救灾款,有百分之五十被民政部门和当地党政官员层层盘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仅仅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救灾款才能真正用在救灾上。为此,记者大声呼吁:第一,国家一定要严格地制定“扶贫款”和“救灾款”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的法规和监督措施。真正的把扶贫款用在扶贫上,救灾款用在救灾上。第二,一定要依法严惩那些乘国之危、乘人之危、发国难财、发贫困人财的不法分子,像当年严惩乘国家之危、发国难之财的刘青山、张子善那样,该抓就抓,该杀就杀。依法堵死贪污扶贫款和救灾款的黑洞。让贫困者真正得到得到扶贫,让受灾者真正享受到救济。

    记者感言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占有庞大的比例,国家、政府首先要解决他们的问题,解决国民的温饱问题仍然是最基本的问题,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让弱势群体能够独立生存并发展,改变社会权力分配不均衡的现状,权力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而不是谋私的手段,每一个政务人员都有责任为弱者争取保护权,政府一定要关怀这些弱势群体。只有国家、政府把这些看作重中之中,才能做到国家真正的和谐。和谐社会要靠社会共同建设,国家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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