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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老百姓有啥烦心事

作者:王永海   薛东平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点击数: 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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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谁让河曲县人民公安的“金盾”蒙羞?

—— —起由普通交通事故引发的咄咄怪事所带来的深层思考

王永海  王兵泽  田耀华

   每每说起人民警察,总让我们想起一首歌中唱的“金色盾牌,热血铸就”。真正的人民警察,在百姓遇难时,总是挺身而出,勇向不法分子“亮剑”。若问究竟是为了谁?是为了头上神圣的“金盾”,为了人民生活更安宁,为了党和人民的重托!但是,在忻州市河曲县的公安队伍中却出现了这么一位警察,以自己一连串的恶劣行径给公安丢脸,让“金盾”蒙羞。

   记者接到河曲县田银小亲属的申诉材料,反映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让他们全家人四处申诉,至今非但没有结果,亲属反被“交警”菅志明殴打致伤,行凶者不仅未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反能继续升官。吃惊之余,记者决定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随着调查的深入,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深层问题令人深深担忧。


怪事之一:公安交警枉法办案,不惜担当“葫芦僧”,事故责任乱认定


   2007年5月14日上午7时50分,田银小驾驶摩托车与原平市邢建勇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会车时相撞,造成田银小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接到报警,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派菅志明和其他干警出警于8时许赶到现场,菅志明到达现场后,未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仅仅扣留了事故车辆。5月19日,菅志明就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田银小负事故主要责任。该事故认定没有任何根据,并且严重违法。 

   其一,交警处理事故,要以事故发生现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进行事故认定。菅志明到达事故现场,却不勘查、不拍照,不作任何记录;甚至连两车相撞的接触点、对田银小倒地致伤的地点都未查清。事故认定靠什么,难道是靠菅志明随意定? 

    其二,菅志明处理事故,却连受伤住院的田银小也没见过,根本不去询问当时事故经过,不去了解当事人的伤情。这哪是在处理交通事故,分明是在帮助对方逃避责任! 

    其三,事故认定书不给田银小送达,2007年6月2日,菅志明在对田银小的医疗费未作任何安置的情况下,私自给对方退还车辆。处理事故程序的规范、工作纪律等等,这时全被菅志明抛掷一边。 

   其四,事后听说,对方给菅志明交了25000元。该款究竟是对方给菅志明的“好处费”,还是医疗费?若是医疗费案卷里为何没有收款手续,菅志明也没有给田银小这方提过。 

   很显然,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其实就是菅志明个人操纵,有意为对方摆脱责任的“杰作”。经过田银小家属的多次申诉,原认定田银小负主要责任的认定结论被撤销,但2007年10月19日重新作出的事故认定,田银小负事故同等责任。虽然减轻了田银小的责任,但实际上仍然缺乏说服力。


怪事之二:公安干警纠集不法分子共同对百姓施暴,法网恢恢,却制裁不了河曲县公安局的菅志明


   2007年6月2日晚,在菅志明违法私放对付车辆后,田银小的妻子刘美明得知车辆被放,因未收到事故认定,田银小在医院数万元的医疗费无有着落,就去找菅志明询问情况。结果在菅志明的家里,菅志明领了三个不明身份的人一起对弱小的刘美明拳打脚踢,疯狂施暴,当时其中一人竟疯狂叫嚣“咱把他打死扔出外面去”,菅志明用皮鞋还朝刘美明左手腕部踢了两脚。后经忻州市中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桡骨远端骨折,刘美明人体损伤构成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菅志明和其他施暴分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从6月2日到现在时过半年,菅志明却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人皆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法律在面对菅志明的嚣张行径却失去了正义之声,表现的如此软弱。


   怪事三、法律失声、正义落孤,菅志明的违法不仅未受到党纪国法处理,

反而被提任为河曲县交警大队沙泉中队的中队长


   在菅志明一手操纵的“5.14”事故责任乱认定和“6.2”恶性事件后,田银小家属始终向各级部门反映申诉,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任鸿太书记亲自批示对菅志明的问题进行调查,经忻州市公安局专案调查,结论很清楚:1、菅志明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有多处明显的违法行为,事故认定依据不足;2、菅志明涉嫌殴打他人和唆使他人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在处理意见部分,建议对菅志明停止执行职务45天,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就在两起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理时,菅志明却被提任为中队长。至于菅志明是如何被提升,是谁通过什么组织程序任命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菅志明的违法犯罪事件未得到处理,对其提拔并无丝毫影响;所谓的《公务员法》、党的组织纪律、人事任命程序在此刻也被个别人大胆踢开到一边!    

   事故受害方田银小目前还在住院,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已经动了几次手术,其身上的数处部位被摘取骨头移植到骨折处,医生建议还需要三次手术,将来还会影响终身。高额的医疗费已经将这个贫苦家庭压的处于崩溃边缘。田银小妻子刘美明因菅志明的暴行受伤也无法得到正常医治。一个穷苦的家庭由于一起交通事故,因为个别公安干警的违法犯罪,正在走向绝望,实在令人痛心。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此刻不免产生如下疑问: 

   1、菅志明违法认定的交通事故,为何到现在还不能纠正,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作风原则,在此事件中为何不能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2、菅志明纠集他人对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一个弱小村妇非法施暴,伤情已经鉴定为“轻伤”,依法构成犯罪,为何司法机关不能本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刑法精神去惩治犯罪? 

   3、菅志明的问题既然已经得到上级部门调查落实,是什么人胆敢不顾党性原则,不顾组织程序,不顾法律规定,不顾人民群众的指责,公然提拔菅志明?    

   一个现象的发生,背后必定有深层原因,在菅志明这件事情上,背后的原因发人深思: 

   思考一、金盾蒙羞谁之过? 

   金色盾牌的刚性形象,在河曲县的一些人眼中到底算什么?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是由每一件具体和老百姓相关事件积累起来的,如果菅志明这件事情都得不到最终处理的话,河曲县公安局的形象必定遭到老百姓唾骂! 

   思考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为什么在此事件上会变味? 

   党中央提出的为民精神,地方政府和公务人员整日挂在口头上,但是落实到具体事件上,我们看看菅志明是怎么做的?处理事故严重偏袒一方,不遵守处理程序和法规,事故责任胡乱认定;对待老百姓的合理诉求,作风浮躁、方式简单粗暴,纠集社会人员对百姓施暴等等。不仅不符合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简直就是穿戴警服的不法分子! 

   思考三、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何时能结局? 

   人常言: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当普通老百姓遭遇国家强势机关的不法人员恣意妄为时,更需要群体的力量帮助战胜邪恶,但从事故发生至今,一边是躺在病床上急需医疗费救治的田银小,还有亲自体验公安人员暴力殴打的妻子刘美明;一边却是菅志明,还有在背后为菅志明包庇责任,疏通关系的其他人,甚至还有涉及部门群体利益的“官官相护”潜规则的无形力量支持。究竟是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我们拭目以待。但愿这种较量的结果不能来的太晚,因为“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思考四、构建和谐社会,重任谁来担? 

   田银小和其家属在遭遇不公正时,本着对国家法治的信任,满怀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殷殷期望,要求给一个正义的声音,一点让他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的力量。在多少次申诉无果情况下,执着的讨说法,而相关部门在面对求助时,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没有“在其位谋其政”的真实干劲,不当构建和谐社会的排头兵。由此小事件,我们实在无法想象在河曲县,构建和谐社会的路会更艰难。 

   我们对此事件将会进一步关注,正义的眼睛在关注每一个受苦的老百姓的烦心事,希望他们都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普照”,不要让个别不法分子造就的阴霾脏了头上的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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